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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虚报成本逾亿抬价牟利 物价局审核通过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汇合钢铁 发布时间:2013/12/9 阅读:2635次 【字体:

西安雁塔区西延路70号的一间办公室两个柜子里塞满了项目前期的记账凭证。

划拨土地虚报成本逾亿,捏造拆迁、补偿、垃圾费竟获审核通过

谁在为“紫云溪”经适房虚增成本抬价牟利撑腰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王 镡 发自陕西西安

经济适用房本是中央政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部署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旨在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实现“居有其屋”。可是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在西安紫云溪经适房项目中却变成了开发商虚增成本谋取私利的工具。

在无任何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上,项目开发商竟以拆迁、补偿和垃圾清运费等子虚乌有的项目虚报高达11845.46万元的成本。蹊跷的是,其中1438万元竟在西安市物价局顺利审核通过,开发商藉此凭空将销售价格提高了700元/㎡。

而在举报人提出要求公开定价依据时,西安市物价局却以“不得泄露经营者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这不能不让本应享受公共福利阳光的低收入群体倍感心寒。

西安雁塔区西延路70号的一间办公室两个柜子里塞满了项目前期的记账凭证。

划拨空地出现538万拆迁补偿费

2013年3月15日,腾讯网友梁斌向《民主与法制时报》反映称,位于西安市西二环与梨园路交汇处东南角对外公开销售的紫云溪经适房项目,开发商西安西湖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西湖置业)通过虚构6637.46万元拆迁成本、124万土地成本、3184万元拆迁补偿费及1900万元垃圾清运费,来抬高房屋销售售价,增加低收入家庭负担来谋取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紫云溪是通过政府审批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占地84.236亩,规划建筑面积191500㎡,2010年11月开盘,2011年获得西安市预售许可证。 销售不久即频遭举报,被指虚报开发建设成本逾亿,其中1438万元竟顺利获得西安市物价局的审核通过,由此抬高销售价格700元/平方米。

2012年7月,西安市纪委就梁斌反映的“紫云溪”经济适用房项目虚报拆迁、补偿和垃圾清运费等问题介入调查。

耐人寻味的是,在西安市纪委已介入调查的情况下,西安市物价局仍对相关举报闭口不谈,并以“涉及经营者商业利益”为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紫云溪项目举报人所指9945.46万元拆迁成本及1900万元垃圾清运费账目疑点重重,即使在西安物价局内部,对审核过的账目也说法不一。

4月2日,西安市物价局主管成本调查的副局长马世威称,开发商申报过程中,确有6637.46万元拆迁成本和3184万拆迁补偿这一项,不过该局只认定538万元有效。这538万元费用构成有审核票据为证,认定的538万是该项目的拆迁和拆迁补偿费。而“开发商申报124万土地成本一项的没有任何依据”。

马表示,该局认可项目成本构成时仅认定正规发票,其中部分手写发票均未获认可。“不过这些发票都被西安市纪检委调取了,详细的情况只能向市纪委去了解”。

但记者获得的一份由西安市莲湖区统一征地服务中心2003年6月18日出具的《证明》证实:根据省政府陕土批字发(1998)385号、市政府土地字(2002)第63号文件,“紫云溪”项目为划拨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按照统一征地的规定,“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拆迁由统征中心负责实施,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关。”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2005)西执民字8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该项目的“补偿费和安置费已经全部交付完毕”。也就是说,西湖置业在此前得到该项目土地后,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不存在补偿费和安置费这两个项目的支出。

举报人梁斌称,西安市物价局此前对紫云溪经适房项目7,8号楼核准的销售均价为3549元每平方米。准备销售时因为频遭举报,物价局重新审核后仅仅减去了49元,最终核准销售均价为3500元/㎡。“这样的价格依旧存在很大的泡沫,实际成本造价其实不超过2800元”。

凭空冒出的1900万垃圾清运费

针对该项目产生的1900万元垃圾清运费一项,马世威解释,在审核垃圾清运费这一项时,“开发商不仅提供了合同、发票以及转账凭证,同时还有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的公证书。”

但记者查阅相关资料的要求遭到了拒绝。马世威称“根本没有核准这么多,具体数字不方便透露”,理由是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第十九条有规定:“不得泄露经营者商业秘密。”

针对公证书中到底认定了多少垃圾费的问题,马世威表示,当时开发商出具的公证书里仅仅是证据保全,到底有多少垃圾,并未涉及。

当记者问及其他经适房项目的垃圾清运是不是也需要出具公证书时,马世威称,公证书不是经适房定价的法定证据,至于开发商为什么要提供一份公证书,自己也不清楚。

对于记者质疑物价局成本审核的工作人员是否去过施工现场,马世威表示“有看过。”但没有留存影像资料,而且物价局收到这些申报资料时,差不多要到完成一半的主体施工。至于怎么认定开发商所报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马世威称有一套严格的监审程序,“不可能出现问题”。

记者根据该公司给物价部门申报的1900万垃圾清运费及申报的99.51元每立方米清运费计算,该项目清运的垃圾数量高达19.09万立方米。

那西湖置业申报清运费的19万立方米建筑垃圾,按照规定到底给国家缴纳了多少建筑垃圾处置费呢?

记者从西安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局2012年7月26日上报给西安市纪委的一份《关于紫云溪处置费缴纳的情况说明》里面看到 “根据西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图纸得出以下数据:5-8号楼单栋楼外运渣土方量为9902.43立方。5-8号楼单栋楼外运渣土方量为9902.43立方,9902.43立方*1.22=12080.96吨,12080.96吨*4(栋楼)=48323.86吨,经双方现场勘验5-8号楼位区域地表垃圾2000吨,总计=48323.86吨+2000吨=50323.86吨。建筑垃圾处置费合计50323.86吨*5=251619.30元。”

依据这份《情况说明》,西湖置业实际向大兴新区管委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251619.30元,实际清运渣土和地表垃圾为41249.06立方。《说明》中确认了“该项目于2010年5月27日缴纳了相关费用。”

另据西安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武明透露,“紫云溪”经适房项目1-4号楼在大兴新区城管局成立之前就已经开始主体施工,据了解,并未向辖区内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莲湖分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更没缴过任何费用。

而据“紫云溪”项目2009年项目移交前一直在该工地上班的工人李某、冯某证实,2009年8月底,他们离职时这里还是一片空地,地面上没有附着物,也没有垃圾。

据姚建东的说法,西安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队长程志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开发商上报的1900万建筑垃圾清运费,物价局当时就认定了900多万元。

“发票全在我这里,物价局是凭一堆假发票定价”

记者从西安市工商局调取的企业年检资料显示,紫云溪项目最初的开发商为西安西厦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姚建东。2009年10月,开发商更名为西湖置业。法人、总经理为李军明。

而虚报拆迁费、补偿费、垃圾费并获审核通过的得一系列成功操作,均发生在法人变更为李军明后。

李军明是如何“做通了”物价部门的工作?物价部门在何种力量的驱使下违法审核认定子虚乌有的成本?这一切都像个谜。而“神通广大”的李军明却一直“隐身事外”。

4月2日下午3点,记者来到西湖置业公司对外公开的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开发区旺座现代城C座1604室,却发现该公司门口的标识牌是“西安汇众科技有限公司”,一位自称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能够找到这样一个该公司“临时的办公地点”表示诧异,问明记者来意后说:“总经理李军明去开会了,现在联系不上”。并称只能等她和总经理联系后才能知道有无时间接受采访。

直到记者发稿时止,都没有等到西湖置业总经理接受采访的任何回复。

针对开发商申报并被物价部门认可“拆迁安置费”一项。紫云溪最初的开发商西安西厦置业公司原法人姚建东表示,“项目开发前期的发票全在我这里,压根没有所谓拆迁安置费,西安市物价局是凭一堆假发票做了审核认价。”

姚建东位于西安市雁塔区西延路70号的一间办公室两个柜子里塞满了项目前期的记账凭证。

在这些记账凭证中,记者看到,紫云溪经适房项目的前期发票包括:测量费、变压器移动费、土方转运费等等。但没有找到拆迁补偿及拆迁安置费的任何支出凭证。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企业自主定价。其上浮幅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而且明确规定开发企业的管理费与利润分别不得超过前4项费用之和的2%和3%。

根据该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建设初期西安房地产市场行情,“紫云溪”项目的各项成本,以及包括按照规定应该享受的管理费与利润,销售价格最多不会超过2800元/㎡。但目前其出售的价格却为3500元/㎡,凭空提高了700元/㎡。

姚建东认为,“西湖置业紫云溪经适房项目通过伪造合同、公证等恶意虚报成本1.17亿元,违背了国家建设保障房的初衷。而物价局以‘不得泄露经营者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众提出的问题,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漠视,说严重一点是为开发商开脱的推托之词,根本站不住脚。这样的态度实在是耐人寻味。”

根据“紫云溪”已获批准的项目规划,可销售的住宅建筑面积为185000平方米,在西安市物价局审核认定的“帮助”下,该项目每平方米虚增销售价格700元,以此推算,整个项目仅住宅部分将凭空多获1.3亿元的利润。

时至今日,该项目的违法行为仍未得到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的纠正。围绕成本审核和开发商变更的过程疑点重重,物价及相关主管部门态度,讳莫如深耐人寻味。多次实名举报未获答复的举报人愤懑发问:“到底是谁在为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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